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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据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订全区档案工的规章制度,业务标准和事业发展规划,对全区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宏观管理。
2、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区级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城建档案馆和各镇、乡、街道、村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3、负责接受、收集、整理、保管区级机关、镇、乡、街道及有关单位的重要档案资料,逐步运用现代化技术保护和管理档案,做好档案史料的编研出版工作。
4、开展档案的执法检查,查处违反档案法规行为,搞好档案宣传活动。
5、制定档案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加强档案专业教育和档案干部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档案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工作。
6、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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