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举办台州市档案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站点:区档案局 索引号: JJ025-C0502-2008-0002 发布日期:2008-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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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现将台州市档案局《关于举办台州市档案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台档[2008]29号)转发给你们,各单位需要参加培训的人员请于6月25日前将培训名单报我局。联系人:王云,联系电话:88830291,传真:88830289。

附件:关于举办全市第二期档案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台档[2008]29号)

 

                台州市椒江区档案局

                            2008年6月2日

 

 

附件:

关于举办台州市档案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台档〔200829

 

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档案局:

为了不断完善档案工作人员的知识结构,提高档案工作创新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档案业务人员培训工作的意见》等规定,经研究,决定举办台州市档案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经过档案专业“六门”基础课程培训,但近两年内未参加过知识更新和继续教育培训的档案工作人员;要求晋升初、中、高级档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档案、文秘工作岗位上,需要知识更新,接受继续教育培训的工作人员。

二、培训时间:

2008630日至200872日。630日上午报到,下午开始上课。

三、培训地点:

台州市委党校(台州市白云山中路33号,椒江108路公交车市委党校下车)。

四、培训课程:

档案继续教育以学习新标准、新规范为主题,着重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主要内容有:解读《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电子公文归档管理办法》和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及国内外最新档案工作动态。

五、培训费用:

每人收取培训费250元(含资料费、教务费等);食宿统一安排,费用各单位自理。

六、考核与登记:

学完规定课程并经考核合格后,在岗位证书或培训证书上登记,作为档案管理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有效依据。

希各县(市、区)档案局积极组织发动,市直各单位派员参加,并于625日前将培训名单报送我局。(联系电话:8851077888510776,传真:88510976)。

请参加培训的学员携带岗位证书或培训证书或继续教育登记证于630日上午到台州市委党校报到。

台州市档案局

2008528


文件附件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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