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州市椒江区档案局行政许可办理流程(试行)
一、行政许可事项:区级重点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
法定实施主体:台州市椒江区档案局
设定依据:《浙江省实施〈档案法〉办法》第十九条(2002年省人大常委会修改通过);
《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五款(2001年浙江省人民政府第136号令发布)。
《台州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五款(2003年台州市人民政府第82号令发布)。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从制发受理通知书之日算起,截止到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申请方式:申请人到椒江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电话:88830291 8830027 传真:8830289
办理程序:
(一)受理
条件:申办人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申请文件;
3、申请单位或申请个人身份证明材料。
标准: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岗位责任人:行政审批科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填写《档案行政许可不需受理告知书》给申请人;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填写《档案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给申请人;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符合标准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时限,填写《档案行政许可材料补正通知书》给申请人;
5、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即时受理,填写《档案行政许可受理告知书》给申请人,填写《档案行政许可审批流程表》和申请材料一并转交审核人员。
时限:1个工作日(2日之内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
(二)审核(组织档案专项验收)
标准:
1、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和公用设施,已按批准的设计文件要求建成;
2、工程档案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如下工作:
(1)工程全过程档案已收集齐全并规范整理;
(2)编制案卷目录和工程简介;
(3)配备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工作间、阅览室和适宜的库房、必要的设施;
岗位责任人:业务指导法制科科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1、充分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2、按照审核标准组织档案专项验收;
3、组织档案专项验收后,提出同意/不同意批准审核的意见及理由,出具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填写《档案行政许可审批流程表》,将申办材料转交复审人员。
时限:4个工作日
(三)复审
标准:同审核标准
岗位责任人:行政许可科科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
2、听取审核人员的意见,提出同意/不同意批准的复审意见并说明理由,填写《档案行政许可审批流程表》,将申办材料转交审定人员。
时限:1个工作日
(四)审定
标准:同审核标准
岗位责任人:区档案局副局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定;
2、对复审意见进行审定后,作出准予/不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在《档案行政许可审批流程表》上予以注明,将申办材料转交受理人员;
3、如需延长期限或听证的,提请区档案局局长批准后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发送《档案行政许可延长期限告知书》和《档案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
时限:1个工作日
(五)制作行政许可文书、告知、送达
标准:
1、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2、准确告知申办人办事结果;
3、及时、有效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文书;
4、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职位责任人:行政审批科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审定结果制作《准予档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档案行政许可决定书》,以有效方式通知申请人;
2、以直接送达、代理人送达、邮寄、公告等方式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文书,并填写《档案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证》;
3、对作出的档案行政许可决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及时将相关内容在台州市椒江区档案网(网址为www.tzjjqda.zj001.net)公布;
4、填写《档案行政许可审批流程表》并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整理归档。
时限: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
二、行政许可事项:专业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审批
法定实施主体:台州市椒江区档案局
设定依据:《浙江省实施〈档案法〉办法》第十四条(2002年省人大常委会修改通过);
《浙江省档案馆管理办法》第十二条(1990年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号发布)。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从制发受理通知书之日算起,截止到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申请方式:申请人到椒江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电话:88830291 88830027 传真:88830289
办理程序:
(一)受理
条件:申办人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申请文件;
3、申请单位或申请个人身份证明材料;
4、专业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详细清单。
标准: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岗位责任人:行政审批科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填写《档案行政许可不需受理告知书》给申请人;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填写《档案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给申请人;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符合标准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时限,填写《档案行政许可材料补正通知书》给申请人;
5、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即时受理,填写《档案行政许可受理告知书》给申请人,填写《档案行政许可审批流程表》和申请材料一并转交审核人员。
时限:1个工作日(2日之内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
(二)审核
标准:
1、申请单位符合专业档案馆资格;
2、收集、保管具有地方意义的与本馆专业对口的同类内容或同类载体形态的专门档案或复制件;
3、申请范围符合国家档案局关于《城市建设档案归属与流向暂行办法》及《各级国家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要求;
4、“专业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详细清单”清楚、无歧异。
岗位责任人:行政审批科审核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1、充分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2、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如有必要可到相关单位对实质内容进行核实;
3、审核后,提出同意/不同意批准审核的意见及理由,填写《档案行政许可审批流程表》,将申办材料转交复审人员。
时限:2个工作日
(三)复审
标准:同审核标准
岗位责任人:行政审批科科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
2、听取审核人员的意见,提出同意/不同意批准的复审意见并说明理由,填写《档案行政许可审批流程表》,将申办材料转交审定人员。
时限:1个工作日
(四)审定
标准:同审核标准
岗位责任人:区档案局副局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审定标准进行审定;
2、对复审意见进行审定后,作出准予/不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在《档案行政许可审批流程表》上予以注明,将申办材料转交受理人员;
3、如需延长期限或听证的,提请区档案局局长批准后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发送《档案行政许可延长期限告知书》和《档案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
时限:2个工作日
(五)制作行政许可文书、告知、送达
标准:
1、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2、准确告知申办人办事结果;
3、及时、有效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文书;
4、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职位责任人:业务指导法制科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审定结果制作《准予档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档案行政许可决定书》,以有效方式通知申请人;
2、以直接送达、代理人送达、邮寄、公告等方式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文书,并填写《档案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证》;
3、对作出的档案行政许可决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及时将相关内容在台州市椒江区档案网(网址为www.tzjjqda.zj001.net)公布;
4、填写《档案行政许可审批流程表》并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整理归档。
时限: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
三、行政许可事项: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出卖的审批
法定实施主体:台州市椒江区档案局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六条第一、二款(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1号);
《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1999年国家档案局第5号令重新发布);
《浙江省实施〈档案法〉办法》第二十五条(2002年省人大常委会修改通过)。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从制发受理通知书之日算起,截止到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申请方式:申请人到椒江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电 话:88300291 88830027 传真:88830289
办理程序:
(一)受理
条件:申办人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申请单位或申请个人身份证明材料;
3、受让单位或个人出具的转让档案意见书;
4、档案原件及其复制件。
标准: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岗位责任人:行政审批科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填写《档案行政许可不需受理告知书》给申请人;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填写《档案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给申请人;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符合标准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时限,填写《档案行政许可材料补正通知书》给申请人;
5、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即时受理,填写《档案行政许可受理告知书》给申请人,填写《档案行政许可审批流程表》和申请材料一并转交审核人员。
时限:2个工作日内完成(2日之内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
(二)审核
标准:
拟出卖的档案是否属于下列禁止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出卖档案的范围:
1、清代和清代以前的档案;
2、民国时期具有重要价值的档案;
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下的政府、军队、团体所形成的档案;
4、中国共产党领导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领导人以及著名历史人物的手迹、手稿、信札、日记、声像、谱牒等档案;
5、其他具有重要价值的档案。
岗位责任人:行政许可科审核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1、充分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2、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如有必要可到相关单位对实质内容进行核实;
3、审核后,提出同意/不同意批准的审核意见及理由,填写《档案行政许可审批流程表》,将申办材料转交复审人员。
时限:2个工作日
(三)复审
标准:同审核标准
岗位责任人:行政审批科科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
2、听取审核人员的意见,提出同意/不同意批准的复审意见并说明理由,填写《档案行政许可审批流程表》,将申办材料转交审定人员。
时限:2个工作日
(四)审定
标准:同审核标准
岗位责任人:区档案局副局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定;
2、对复审意见进行审定后,作出准予/不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在《档案行政许可审批流程表》上予以注明,将申办材料转交受理人员;
3、如需延长期限或听证的,提请区档案局局长批准后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发送《档案行政许可延长期限告知书》或《档案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
时限:2个工作日
(五)制作行政许可文书、告知、送达
标准:
1、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2、准确告知申办人办事结果;
3、及时、有效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文书;
4、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职位责任人:行政许可科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审定结果制作《准予档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档案行政许可决定书》,以有效方式通知申请人;
2、以直接送达、代理人送达、邮寄、公告等方式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文书,并填写《档案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证》;
3、对作出的档案行政许可决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及时将相关内容在台州市椒江区档案网(网址为www.tzjjqda.zj001.net)公布;
4、填写《档案行政许可审批流程表》并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整理归档。
时限: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
四、行政许可事项: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非国家所有的档案赠送、交换的审批
法定实施主体:台州市椒江区档案局
设定依据:《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1999年国家档案局第5号令重新发布);
《浙江省实施〈档案法〉办法》第二十五条(2002年省人大常委会修改通过)。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从制发受理通知书之日算起,截止到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申请方式:申请人到椒江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电话:88830291 88830027 传真:88830289
办理程序:
(一)受理
条件:申办人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申请单位或申请个人身份证明材料;
3、受让单位或个人出具的受赠、交换档案意见书;
4、档案原件及复制件。
标准: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岗位责任人:行政许可科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填写《档案行政许可不需受理告知书》给申请人;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填写《档案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给申请人;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符合标准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时限,填写《档案行政许可材料补正通知书》给申请人;
5、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即时受理,填写《档案行政许可受理告知书》给申请人,填写《档案行政许可审批流程表》和申请材料一并转交审核人员。
时限:2个工作日(2日之内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
(二)审核
标准:拟转让或者赠送的档案是否属于下列禁止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出卖档案的范围:
1、清代和清代以前的档案;
2、民国时期具有重要价值的档案;
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下的政府、军队、团体所形成的档案;
4、中国共产党领导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领导人以及著名历史人物的手迹、手稿、信札、日记、声像、谱牒等档案;
5、其他具有重要价值的档案。
岗位责任人:行政许可科审核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1、充分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2、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如有必要可到相关单位对实质内容进行核实;
3、审核后,提出同意/不同意批准的审核意见及理由,填写《档案行政许可审批流程表》,将申办材料转交复审人员。
时限:2个工作日
(三)复审
标准:同审核标准
岗位责任人:行政审批科科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
2、听取审核人员的意见,提出同意/不同意批准的复审意见并说明理由,填写《档案行政许可审批流程表》,将申办材料转交审定人员。
时限:2个工作日
(四)审定
标准:同审核标准
岗位责任人:区档案局副局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定;
2、对复审意见进行审定后,作出准予/不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在《档案行政许可审批流程表》上予以注明,将申办材料转交受理人员;
3、如需延长期限或听证的,提请区档案局局长批准后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发送《档案行政许可延长期限告知书》和《档案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
时限:2个工作日
(五)制作行政许可文书、告知、送达
标准:
1、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2、准确告知申办人办事结果;
3、及时、有效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文书;
4、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职位责任人:行政审批科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审定结果制作《准予档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档案行政许可决定书》,以有效方式通知申请人;
2、以直接送达、代理人送达、邮寄、公告等方式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文书,并填写《档案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证》;
3、对作出的档案行政许可决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及时将相关内容在台州市椒江区档案网(网址为www.tzjjqda.zj001.net)公布;
4、填写《档案行政许可审批流程表》并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整理归档。
时限: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件附件清单:

